按我理解,人們總愛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,做想做的,不幹不想幹的。
舉例:人們想打飛機時就打飛機;不想看書時就不看書。
但是,在我看來這沒什麽厲害,也沒怎麼特別,每個人都會。
能自我控制不做想做的事才叫厲害,能強迫自己幹不想幹的事方為高明(这纯指人性黑暗面,光明面未必适用)。
舉例:想打飛機時控制自己不打;不想看書時強迫自己去看。
但更高杆的做法我想,是避開讓自己想做壞事的情境,畢竟預防勝於抵抗或治療。
讓自己時時處於想做好事的狀態或情境才是王道!
啓發思考的經文:忍耐勝過威力,自制強如取城。(箴言16:32)
2 則留言:
嗯嗯,寫得很好,帶給我不少提醒。繼續加油哦。
所以你的意思是說,
但我想殺人,我必須控制殺人的衝動。
亦或者,當看到自己討厭的人,
都必須當做我很愛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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